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公示
序号 | 立案 层级 | 违法行为所在县(市、区) | 立案编号 | 行政处罚决 定书编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年月日) | 违法类型 | 行政相对人(被处罚对象) | 处罚内容 | 备注 |
1 | 县级 | 泸县 | 泸县自然资案立〔2024〕14号 | 泸县自然资案处〔2024〕14号 | 2025.01.24 | 违法占地 | 诸利权、诸治有、诸碧光、诸治德、诸小飞、诸子明、诸星、诸顺江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603.83平方米给泸县玄滩镇易湾村村民委员会第五组;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603.8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 筑物和其他设施(假山、水池、沟渠、石板路、绿化植物、廊桥、凉亭); 3.对非法占用的2603.83平方米土地,处以1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39057.4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