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公示
序号 | 立案 层级 | 违法行为所在县(市、区) | 立案编号 | 行政处罚决 定书编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年月日) | 违法类型 | 行政相对人(被处罚对象) | 处罚内容 | 备注 |
1 | 县级 | 泸县 | 泸县自然资案立〔2024〕13号 | 泸县自然资案处〔2024〕13号 | 2025.01.17 | 违法占地 | 泸县海潮镇人民政府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4206.23㎡给泸县海潮镇红合村第五、第九村民小组和龙塘村第一、第八村民小组。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4447.57㎡。 3.对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1400.1㎡,处以300元/㎡的罚款,计420030.00元;对非法占用的农用地(非耕地)2761.67㎡,处以200元/㎡的罚款,计552334.00元;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44.46㎡,处以100元/㎡的罚款,计4446.00元;总计罚款9768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