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泸州泉宇陈混凝土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件的公示

来源: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1-10 11:16:30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立案 层级违法行为所在县(市、区)立案编号行政处罚决
定书编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年月日)违法类型行政相对人(被处罚对象)处罚内容备注
1县级泸县泸县自然资案立〔2024〕12号泸县自然资案处〔2024〕12号2025.01.10违法占地泸州泉宇陈混凝土有限公司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6097㎡给泸县兆雅镇古佛村第七村民小组;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6154.54㎡(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159.55平方米,钢棚建筑面积2454.25平方米,水泥坝等面积3540.74平方米);
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6097㎡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总计罚款121940.00元。


泸州 混凝土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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