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泸州泉宇陈混凝土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件的公示
序号 | 立案 层级 | 违法行为所在县(市、区) | 立案编号 | 行政处罚决 定书编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年月日) | 违法类型 | 行政相对人(被处罚对象) | 处罚内容 | 备注 |
1 | 县级 | 泸县 | 泸县自然资案立〔2024〕12号 | 泸县自然资案处〔2024〕12号 | 2025.01.10 | 违法占地 | 泸州泉宇陈混凝土有限公司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6097㎡给泸县兆雅镇古佛村第七村民小组;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6154.54㎡(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159.55平方米,钢棚建筑面积2454.25平方米,水泥坝等面积3540.74平方米); 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6097㎡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总计罚款1219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