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泸县府复终〔2026〕27号

来源:泸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7-22 20:19:57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吴某平

住所:四川省叙永县                         

被申请人:泸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住所:四川省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西段1883号1幢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泸县公(交)行罚决字〔2026〕5105212401376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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