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泸县行政审批股和泸县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环评审批质效,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环办发〔2025〕2号)精神,依据《泸州市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泸州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工作方案(试行)》等相关要求,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建设项目试行开展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及“两证审批合一”。
泸县粮油加工基地项目(一期)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拟建于泸县城西工业园区,在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咨询过程中,工作人员主动对接,告知其建设项目属于告知承诺制试行范围,并解读告知政策要点、适用条件及承诺义务。建设单位与环评编制单位经过深思熟虑,详细了解了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工作程序及要求后,自愿将其纳入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企业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统一审批系统”“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同步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表数据与环评文件保持一致。该环评依申请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未经技术审查,公示期结束后,立即作出审批决定,同步实施“双证合一”试点,当天发放排污许可证。
成功办结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两证审批合一,在本地环评审批改革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项目试行“承诺及受理、受理即审批”模式,企业提交书面承诺及核心材料后,同步开展形式审查,完成公示流程,省略评估审查环节,审批时长从法定时限50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大幅缩短办理周期。
下一步,泸县将持续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以制度创新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构建“事前承诺、事中核查、事后监管”管理体系,环评审批后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确保企业严格履行承诺,实现“审批提速不降低环保标准、服务体质不放松监管要求”的平衡,推动项目在绿色轨道上有序发展,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为本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