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政策文字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川办发〔2025〕54号)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泸市府办发〔2026〕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明晰交易范围与标准,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推动公共资源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高效服务,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本县实际,对2020年版《泸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予以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目录》以清单化、表格化形式明确交易范围、监管部门、执行标准,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进必进提供刚性依据。
(一)类别设置系统全面,实现领域覆盖
《目录》共设置8个一级类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覆盖:
1.A.工程:包括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2.B.采购:涵盖政府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等;
3.C.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林权、草原使用权、用水权等有偿使用与出让;
4.D.经济资源(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涉及企业增资、产权转让、资产出租等;
5.E.社会事业资源配置:涵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罚没资产、特许经营、环境权等;
6.F.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7.G.集体资产产权:包括农村集体资产、城镇社区集体资产等;
8.H.数据资源:涉及政府数据、公共数据交易项目。
(二)新增交易类别,优化完善目录
1. 新增交易类别:新增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河流资源交易、用水权交易、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农村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转让、政府数据与公共数据交易等项目。
2. 优化完善类别:细化林权、草原交易范围,覆盖国有与集体两类资源;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监管职责;细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项目,更贴合基层管理实际。
三、主要特点
1. 覆盖更全:对标省市目录并结合县情拓展范围,新增生态、水利、供销社、集体资产、数据资源等交易品类。
2. 分类清晰:实行“一级编码+二级编码”分类管理,边界清晰、权责明确、便于执行。
3. 动态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按“只增不减”原则依法动态调整本行业目录,增强适应性。
4. 平台统一:目录内项目全部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严禁场外交易。
5. 数字赋能:坚持交易电子化方向,推进信息互联共享,提升配置效率与公平性。
四、执行要求
1. 刚性执行:列入目录项目必须进场交易,严禁场外交易、拆分标段规避进场。
2. 自愿进场:鼓励目录外公共资源、非公共资源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3. 从严监管: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职,确保交易规范、公开、公正。
4. 新旧衔接: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泸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泸县府发〔2020〕9 号)同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