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6-03-06 15:40:58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市委九届历次全会关于医药健康产业的决策部署,根据《泸州市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泸州市医药健康产业“一核”引领作用,推动泸县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区域医药健康中心产业支撑极。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6大方面10条内容。

(一)支持核医疗产业发展

一是支持放射性创新药、改良型创新药加大研发投入,按其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单个品种累计最高分别可获得5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二是支持放射性药物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设备购置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二)提升产品研发能力

包括5条:一是支持药品创新药、改良型创新药、仿制药品种开发,按其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单个品种累计最高分别可获得5000万元、1500万元、450万元奖励。二是支持动物药/宠物药产品开发,单个品种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三是支持医疗器械产品开发,单个品种最高可获得200万元奖励。四是支持原辅料及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登记,单个品种最高可获得150万元奖励。五是支持健康产品研发转化,单个品种可获得50万元奖励。

(三)支持平台建设

一是支持对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当年新建成平台按设备采购额的30%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二是支持药械服务平台对无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提供服务,每年给予合同执行额2%的奖励,单个合同每年奖励最高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支持医药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2000万元之间和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且两年内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按照实际投入设施设备改造资金的3%和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五)金融支持

支持我县医药健康企业争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实际投资额1%给予最高75万元奖励。

(六)完善配套支持

支持强化人才保障,对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大国工匠等给予生活补贴。

三、适用范围、条件、实施期限

《实施办法》适用于泸县辖区内从事药品(核医药、生物药、化学药(含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等)、特医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动物/宠物药、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药用辅料、药包材、制药机械、检测仪器)等领域,并开展研发、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独立法人机构,其中,新研发或新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注册审批同意的产品需在泸县实现投产。本实施办法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0日。

解读单位:四川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解读人:刘宇

联系电话:0830-819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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