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4年8月,《泸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启动修订。此次《预案》修订是在《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泸市府办发〔2024〕35号)修订印发后进行,旨在进一步完善全县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提升处置能力。
一、《预案》出台背景
为做好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我县重新起草了《泸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全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提供根本保障。
二、《预案》修订过程
泸县气象局从2024年8月开始安排《预案》起草修订工作,经过部门及公众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经县政府十七届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报县政府审定印发。
三、《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10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与重建、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附则,同时增加了泸县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泸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2个附录。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提出了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预防为主、科学高效;生命至上、减少危害;依法规范、协调有序的工作原则。
《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暴雨、干旱、强降温、大风、高温、低温、冰冻、暴雪等8类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根据《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取消了大雾预警,新增暴雪预警。
特别强调: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大面积停电、交通中断等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适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规定。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
明确了县级组织指挥机制:可能或已经发生跨镇(街道)行政区域的大范围灾害性天气并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县级层面按职责决定启动相应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未纳入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共同牵头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统一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县级层面共有28个部门(单位)与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有关镇(街道)共同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此次对28个部门(单位)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明确和细化。县级层面取消了办公室设置,归由县政府统一指挥,气象部门主要做好前端服务,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即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管理、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机制,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准确、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服务,提出防范应对建议。
第三部分为监测预警。明确了监测预报、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发布以及预警行动,通过预警行动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分灾种在应对气象灾害时的职责任务,同时提出了防御指南建议。
第四部分为应急处置。分为信息报告、响应触发、分部门分灾种响应、应急终止或解除等工作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预案》提出分部门分灾种进行响应,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职责组织做好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适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第五部分为应急保障。提出了应急响应工作必需的资金、物资、队伍、发布系统建设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六部分为恢复与重建。因泸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有了专章描述,本《预案》就只提出了原则要求。
第七部分为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八部分为预案管理。明确预案由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各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制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方案。
第九部分为附则,也就是8个气象灾害的预警标准,此次从用语方面再次进行了规范统一、方便政府部门、社会大众理解。
第十部分为附录,增加了泸县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泸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2个附录。
解读单位:泸县气象局
解读人: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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