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集体土地征收货币还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规定,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征地涉及拆迁村民住宅的,给予货币还房安置。为确保征地被拆迁群众利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工作需要,我县对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进行调查评估,并制定《泸县集体土地征收货币还房安置方案》。
二、主要内容
《泸县集体土地征收货币还房安置方案》主要明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货币还房安置结算办法、实施时间四个内容。
(一)基本原则。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房屋是先补偿原房,再依规置换。新片区还房综合价要根据被拆迁户所在镇(街道)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现行房屋市场价格,并综合考虑各镇(街道)房价的大体平衡,结合原已施行的片区还房综合指导价制定。
(二)适用范围。泸县范围内适用货币还房安置的集体土地的征收项目。
(三)货币还房费安置结算办法。
1.享受房屋安置人员的货币补偿安置标准=(片区货币还房安置综合指导价-砖瓦甲级结构房屋补偿标准)×30平方米;
2.享受优惠房屋安置人员的货币补偿安置标准=(片区货币还房安置综合指导价-砖瓦甲级结构房屋补偿标准)×30平方米×50%;
3.享受房屋安置、优惠房屋安置的残疾人员,凭《残疾证》(第二代)在其同类非残疾人员货币补偿费基础上,增发20%的货币还房安置费,即享受房屋安置的残疾人的增发标准为:(片区货币还房安置综合指导价-砖瓦甲级结构房屋补偿标准)×30平方米×20%;享受优惠房屋安置的残疾人的增发标准为:(片区货币还房安置综合指导价-砖瓦甲级结构房屋补偿标准)×30平方米×50%×20%。
(四)实施时间。该方案的实施时间为该方案印发30日后,有效期5年。在该方案施行前已经实施征地的,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解读单位: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郭武灿
联系电话:0830-819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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