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征税范围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征税范围的通知
泸县府规〔20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就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征税范围通知如下: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泸县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泸县土地划分为一至四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至10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泸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征税范围的通知》(泸县府发〔2013〕151号)同时废止。
附件:泸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泸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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