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4-18 18:53:12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24〕36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泸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泸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规律,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预计2024年4—5月全县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0.5℃左右,降水量较常年同期正常略偏多。大雨开始期在4月上中旬,较常年偏早。6—8月全县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1.0℃左右,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少1—2成。暴雨开始期预计在6月中旬,较常年略有提前,区域性暴雨有2—3次,较常年偏少1次左右,但局地暴雨天气明显,易引发洪涝及滑坡等灾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气候因素、人为工程活动等情况,综合地质灾害的规律、特征和现状,全县地质灾害仍以小规模滑坡、崩塌为主,不排除发生地面塌陷和大规模滑坡的可能。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汛期(5—9月)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治期,其他时期亦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治区域。按照专业地勘单位提交的《泸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资料》,全县可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三个级别:玉蟾街道、福集镇、嘉明镇、石桥镇为滑坡、崩塌(危岩)和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喻寺镇、潮河镇、兆雅镇、毗卢镇、牛滩镇、奇峰镇、方洞镇为滑坡、崩塌(危岩)及地面塌陷次重点防治区;得胜镇、云龙镇、天兴镇、海潮镇、玄滩镇、百和镇、立石镇、云锦镇、太伏镇为滑坡、崩塌(危岩)一般防治区。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在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其他在建工程、农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和小流域沟谷等是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要求,按照“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要求,紧紧围绕“零伤亡”总目标,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风险动态管控,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二)目标任务。加强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工作和防治工作,基本掌握全县境内致灾地质作用分布状况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县、镇(街道)、村(社区)、社、点五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明确具体监测责任人,采取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以避让为主的方法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力度,采取监测预防、避险搬迁与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和措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争全年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和损失明显降低。加强31处地质灾害中风险区管控,确保不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各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主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121号)和《中共泸县县委办公室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和地灾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泸县委办〔2020〕26 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纳入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岗位责任制,把隐患点防灾责任逐点落实到基层具体人员,需明确3名科级领导作为防灾第一、第二、第三责任人,落实2名专职监测人员巡查监测,每个隐患点要制定应急预案和主动提前避让方案,落实“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防御预案表”、避险路线指示标识和警示标志等,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要切实落实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和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查岗查哨,切实履行好防灾责任。对工作不落实、离岗缺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广泛宣传培训,提升群测群防能力。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群众参与是关键。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世界水日、地球日、防震减灾日、土地日以及地质灾害调查、巡排查等时机,采取发放宣传单和“明白卡”、办专栏、挂标语、发短信、LED、村村响、“当家群”、电视与广播宣传等各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确保受威胁群众100%知晓。同时,各镇(街道)要在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时将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纳入演练科目,提升党员干部的应急处置能力。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至少开展一次点位应急避险演练,让受威胁群众熟悉预警信号,明白逃生路线。行业在建工程要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将避险转移指挥权下放班组,确保临灾避险有序有效。通过宣传、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广大干部群众识灾、报灾、防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

(三)健全防灾制度,积极防御。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清醒认识地灾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四季防地灾、“管行业必须管地灾”,不断增强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的风险意识,时刻绷紧防灾减灾救灾弦。要系统研判、统筹部署,把风险和困难考虑得更充分一些,把防范措施做得更扎实一些,把抢险救援准备得更周全一些,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巡排查、值班、灾情预报、灾情速报、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各项制度,积极防御,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尤其是汛期,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双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在关键时期要保证在岗在位,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主汛期原则上不得同时离开辖区,三分之二的镇(街道)干部必须留守,村(社区)干部要切实承担起辖区灾害监测预警和转移群众的责任。要严格信息报告确认制度,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规范。要规范信息发布,统一对外发布防灾减灾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主管范围内建设项目业主,按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已开工和建成的项目须补做评估工作,并严格按评估报告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四)全面隐患排查,严格防灾措施落实。各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始终聚焦风险隐患,突出地质灾害中风险区、旅游景区、学校、医院、场镇、人口聚居点、在建工程、矿山企业等人口密集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发动基层群众,常态化、动态化、全员化开展隐患排查,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按照“坡到顶、沟到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对有人居住和生产生活的地方进行全域排查评估,确保不留死角、万无一失。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逐项梳理,制定整改方案,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按时整改到位。纳入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从调查、列入、防灾措施落实、地质环境管理信息数据库管理、整治直至销号的动态闭环管理机制。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风险隐患,必须提前落实好应急措施,确保隐患威胁区告知率和应急预案覆盖率达到100%。各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汛前将隐患排查结果、防灾措施及防灾责任人落实情况报送县地质灾害防治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各界对防灾工作的督促和监督。

(五)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处置能力。各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编制和修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主动避让方案》,制定科学、严密的应急工作流程。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备足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协调联动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能力。要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应急技术和管理机构硬件能力建设。要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预测预警科学化和信息服务社会化进程,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和应急反应快速有效。

(六)加强会商研判,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健全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及时会商研判天气变化和灾害发展趋势。要完善县、镇(街道)、村(社区)、社、点五级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落实专职监测人员,加大汛期巡查监测频率,畅通灾害预警渠道,及时利用短信、微信、QQ等平台发布预警信息,落实信息传达确认机制,确保逐级传达到位。各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巡查监测责任制,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有巡查监测责任人,做到定期巡查监测,巡查监测有数据、有记录、有分析、有研判,尤其是汛期必须做到“四到位”,即:雨前排查到位,雨中巡查到位,遇到险情及时避让处理到位,雨后对地灾点再次排查和对问题解决补救到位。对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的,要立即疏散群众,同时按应急处置流程报告,及时组织或聘请专业人员对地质灾害体进行勘查,查明灾害的类别、大小、成因、危害程度,划定危险区域,对变化趋势进行专业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灾减灾措施。

(七)坚持预防为主,实施主动避让。各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完善和充实已有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和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灾险情能立即投入使用。在重要转折天气过程前,主动组织受威胁群众提前转移至安全地带,努力将因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强化在建工程主动避让措施落实,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在强降雨来临前采取停工避险、人员疏散等应急措施,避免施工人员发生因灾伤亡事件。我县全域均为地质灾害易发区,任何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报告。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三同时)。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对纳入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避让搬迁规划,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完工后,由所在地政府(办事处)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验收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补助款直接拨付至避险搬迁农户。

(八)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对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以上财产损失的,要倒查有关部门和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建设单位、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以及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提高对地质灾害的特殊性和危险性认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强化组织保障,逐级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和应急抢险队伍,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镇(街道)要将地质灾害隐患整治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确保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能及时落实整治资金,迅速推进隐患整治,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在建工程管理,对工程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要第一时间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隐患整治资金,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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