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第六次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第六次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泸县府通〔2022〕8号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规定,我县组织对《泸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次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泸县府通〔2020〕7号)中的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10月30日至2022年10月30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泸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泸县人民政府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泸县人民政府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施行。
二、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本通告发布前,县政府已有文件作出废止与失效处理的,废止与失效的时间以原文件宣布之日起为准;未作出废止与失效处理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已过有效期的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为失效时间。
三、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抓紧修订发布,确保政策有效衔接。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统一废止,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泸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泸县人民政府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泸县人民政府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泸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