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江津经泸州至宜宾高速公路(四川境)
泸州段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的公告
泸县府地公〔2025〕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江津经泸州至宜宾高速公路(四川境)泸州段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泸县百和镇方碑村3、8组,蒋坝村村集体、蒋坝村2、3、4、5组,军大丘村7、8、9、10组,楼方咀村2、3、4组,朱巷村2、3组;潮河镇后湾村2、3、7、8组;海潮镇徐场村1、3、4、5、6、9、11、13组;牛滩镇坳田村3组,革新村2、3、4、7组,红旗村4、5组,建设村1、2、3、4、5、6组,王坝村2、3、4、5组;太伏镇伏龙村7、8、9组,青桥村1、3组;云锦镇冯石村村集体、冯石村1、2、3、4、5、6、7组,湾头村8组,旺龙山村村集体、旺龙山村1、2、3、5、6组,长潮村8组;兆雅镇古佛村5、10组,燕岩村6、7、8、9、10、11、12、13、15组。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定于2025年1月2日起,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泸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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