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求《泸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结果的公示
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县公安局于2024年11月8日向社会广大公众全文公布《泸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泸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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