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九项整改验收的公示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14 17:18:10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九项整改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要求,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但市林业竹业局尚未牵头完成相关工作。”在市林业竹业局牵头和县政府配合下,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纪委提出。联系电话:0830—8192656;邮寄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94号。

 

附件:泸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0)


 

 

泸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 第三轮 省级 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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