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公安局 对泸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6-11 11:22:2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朱洪菊代表: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的建议收悉,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我县已于2024年1月26日将烟花爆竹全域禁放修改为限制燃放。文件名称:《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编号:泸县府规〔2024〕3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县公安局 智能标签: 泸县公安局 泸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 会议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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