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新建农村房能批多少平方?
来信人 陈** 来信日期 2026-04-22
信件索引号 202600033
信件内容
我家是农村户口,户口上五个人,现在旧房拆除的话新建房能批多少平方?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农业农村局 回复日期 2026-04-23
办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县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第四条 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    

泸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泸县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的通告》(泸县府通〔2023〕5号)中认定泸县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为丘陵。您可根据你户现有人口获批对应面积的宅基地及其附属用地面积。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