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农村住房
来信人 熊** 来信日期 2025-11-09
信件索引号 202500118
信件内容
领导你好!准备在农村老家修房子需要怎么办理手续?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农业农村局 回复日期 2025-11-10
办理结果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来信,针对您来信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籍农村居民(农业户口)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资格权。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修建房屋的书面申请,或在天府通办泸县分站点、汇兴泸县APP上(二选一)进行线上申请,进入相应页面填报宅基地申请信息,村民委员会根据村庄规划对拟修建房屋的选址进行初步审核。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相关规定,因我县属丘陵地区,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