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22-12-05
信件索引号 202200218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本人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说一下个人看法:我父母是泸县人,泸县实施城乡居民保险时是2009年,按政策那一年我父母未满45周岁,所以到60岁时未缴满15年不能一次性补缴。对此政策,说两点:1、我们认为应当考虑政策实施的宣传效果。2009年那会儿家里还没有手机,更不会上网,农村地区大量人口外出打工,无论从当时的政策宣传、还是互联网上几乎都了解不到这种惠民政策。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初衷我相信是解决农民养老问题,既然是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就不应该设置政策不允许部分人补缴。毕竟大部分真正需要养老的农民并不能及时了解到政策。综上,恳请有关部门及领导向上反映宣传不到位的客观事实与农民老有所养的迫切需求,对补缴政策进行适度放宽才能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2-12-08
办理结果

网友您好:

您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适度放宽”的信访件我局已收悉,根据有关政策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第七条规定: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经电话与您联系,您父亲、母亲分别出生于1966年、1967年,于2016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7年。泸县于2009年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当时您父亲、母亲年龄距离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按现行政策,您父母应按年缴费,且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已和您电话沟通,您表示知晓,我们也会及时向上反映,省上如有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我们将及时宣传落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城居股,电话0830-8191101。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8日